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16日
山东省农机跨区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指挥中心组成
2.3省级指挥中心组成
2.4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3应急处理
3.1当出现1.3.1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3.2当出现1.3.2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3.3当出现1.3.3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3.4当出现1.3.4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3.5当出现1.3.5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3.6当出现1.3.6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3.7当出现1.3.7情况时的应急处理
4监控预防
4.1气象和疫情监控预防
4.2安全生产监控预防
4.3交通疏导和管理监控预防
4.4农机用油供应监控预防
5责任追究
6附件
6.1预案管理
6.2预案更新
6.3预案解释
6.4预案生效